佳木斯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官网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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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见《佳木斯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学校常年接待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医疗、科研等岗位工作。
4.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除外);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应聘的本科生27周岁及以下。(护理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和附属第三医院岗位,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生30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7周岁及以下应为1995年4月1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9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可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者需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岗位,医疗单位医技岗位,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
8.对符合岗位需求条件和“两个同等对待”的考生,按照《关于加强落实住培“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22〕33号)文件规定审核。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特殊岗位要求详见《佳木斯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高层次人才
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2.博士研究生
A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校急需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补贴不低于15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套人才公寓。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5万元。
(6)享受省、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
B类:其他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不低于15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基础性住房补贴不低于10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个人才公寓单间。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3万元。
(6)享受省、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
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即“一个人才公寓单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启薪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指导教练、一名子女艺术特长指导老师”。
被录用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提供过渡性人才公寓。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四)政策加分
1.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
2.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编制外医务人员加分条件的。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为确保相关材料有效,需提前与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五、招聘程序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如下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5月6日16时。
2.应聘者必须通过佳木斯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格。其他报名方式无效。
3.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当前有效证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必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上传生活照、风景照的应聘者不予审核。
(4)对招聘计划中的学科(专业)、学历、资格以及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可电话咨询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期间,应聘者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5月7日16时。
2.注意事项:(1)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2)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减少该岗位录取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应聘者可改报其他岗位。(3)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申诉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5月13日9时--16时
2.现场确认地点:佳木斯大学体育馆副馆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如遇调整,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材料:(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报名表一份(本人需签字并且加盖学校、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地公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硕博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证明。(4)应聘人员所在院校、单位或社区提供的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政审材料:《佳木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2)。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及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5.经现场确认,个别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未达到3:1的,原则上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场确认通过后的应聘者需交笔试费用180元人民币。
(四)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10时--11时30分
2.面试时间:请关注佳木斯大学官网人才招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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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办法
1.应聘硕士、本科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2.应聘博士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本科、硕士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六)笔试、面试
笔试:
1.医疗、医技岗位笔试: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外语+医学综合知识+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
2.教学、科研岗位笔试: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外语+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视情况加试相关专业知识。
3.管理、教辅、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外语+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教学科研、教辅、医疗、医技及相关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
3.辅导员、管理岗位及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的形式。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一致,将进行加试。
(八)身体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佳木斯大学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学校人事处):0454—8618393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4-8618848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主楼3020室)
邮政编码:154007
联系人:安老师赵老师
电话:0454-8618393
E-mail:jmsdxrsc@***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官网公示,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而未被录用的,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责任。
2.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之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它条件所需的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4.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5.录用的教辅、管理、辅导员岗位人员,在相应岗位工作年限分别不少于三年、五年、十年。
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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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1日